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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43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4年第1号)


  在2023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为广州市彩琳日用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小黄人婴童补水润肤霜(透明质酸)等43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见附件)。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要求北京、上海、江苏、浙江、江西、广东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等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通告。

国家药监局

2024年01月04日

附件:43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信息



VEARLSULL花速洗发液抽样检验不合格信息表

样品名称VEARLSULL花速洗发液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名称扬州市壹加壹软管日化厂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地址扬州市杭集镇创业园3号
被抽样单位名称玉树市嘎结古寺大酒店
被抽样单位地址青海玉树藏族自治州玉树县结古镇街道结古镇结古曲格
包装规格20g
标示批号/
标示生产日期2023/2/12
标示限期使用日期/保质期2年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所在地/产品进口地区江苏
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苏G妆网备字2021504523
标示生产许可证号苏妆20160105
检验机构名称青海省药品检验检测院
不符合规定项目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
检验结果0.0019%
规定要求≤0.0015%
备注扬州市壹加壹软管日化厂提出样品真实性异议。经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该企业未生产或者进口过该批次抽检不符合规定产品。

VEARLSULL花速洗发液的备案信息

产品名称VEARLSULL花速洗发液
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苏G妆网备字2021504523
成分水、月桂醇聚醚硫酸酯钠、椰油酰胺丙基甜菜碱、椰油酰胺 DEA、乙二醇硬脂酸酯、香精、氯化钠、柠檬酸、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硝酸镁、氯化镁
备案状态
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查看
产品包装平面图查看


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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