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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31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2020年第28号)


  在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等单位检验,标示为沈阳市嘉欣化妆品厂等10家企业生产的墨克烫发液(橄榄香水还原烫)等13批次烫发类产品,广州市海露化妆品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生产的海露染发膏等9批次染发类产品,湖北李时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生产企业生产的时珍康舒宁?宝宝多效护肤凝露等4批次护肤类产品,广州市雅氏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雅氏美白保湿防晒霜SPF30+PA+++1批次防晒类产品,镇平仲景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田哥痱子粉1批次爽身粉类产品,佛山市南海区黄岐嘉纯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等2家生产企业生产的舒晨?健白洁齿牙膏(坚果薄荷味)等3批次牙膏类产品不合格(见附件)。

  上述不合格产品的相关生产经营企业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北京、辽宁、上海、江苏、河南、湖北、广东(省、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实后依法督促相关生产企业对已上市销售的有关产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要求北京、山西、辽宁、浙江、安徽、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青海、新疆(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上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公开对相关企业或者单位的处理结果,调查处理情况及时在国家化妆品抽检信息系统中填报。

  特此通告。

国家药监局

2020年04月20日

附件:31批次不合格化妆品信息



丰彩®烫发水抽样检验不合格信息表

样品名称丰彩®烫发水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名称广州市白云区丰彩化妆品厂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地址广州市龙归镇龙兴路南侧变电站西侧
被抽样单位名称西宁市城西区鑫牛日用品经营部
被抽样单位地址青海西宁市城西区胜利路58号1号楼58-10号
包装规格120ml×2
标示批号2017.01.07
标示生产日期/
标示限期使用日期/保质期2020.01.08 三年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所在地/产品进口地区广东
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国妆特字G20100233
标示生产许可证号GD.FDA(1993)29-XK-0653号
检验机构名称青海省药品检验检测院
不符合规定项目标签标识
检验结果(1)该产品批件与标签标识不一致。(2)检出标签未标识的巯基乙酸
规定要求
备注/


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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