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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4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名称为小颗粒海藻保湿面膜等30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见附件)。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上海市、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等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并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通告。
国家药监局
2025年01月06日
样品名称 | 美迪尚惠草本植物海藻面膜 |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名称 | 广东凯秀化妆品有限公司 |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地址 | 佛冈县汤塘镇广佛产业园科创路51号20栋201、301、501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崇州市丽颜美坊化妆品店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崇庆街道兴安南路11、13号 |
包装规格 | 400g |
标示批号 | KX230621Z06 |
标示生产日期 | / |
标示限期使用日期/保质期 | 20260620 |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所在地/产品进口地区 | 广东 |
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 | 粤G妆网备字2023171533 |
标示生产许可证号 | 粤妆20230027 |
检验机构名称 | 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四川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 |
不符合规定项目 |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 |
检验结果 | 800CFU/g |
规定要求 | ≤100CFU/g |
备注 | / |
产品名称 | 美迪尚惠草本植物海藻面膜 |
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 | 粤G妆网备字2023171533 |
成分 | 改性玉米淀粉、大叶海藻(SARGASSUM PALLIDUM)提取物、人参(PANAX GINSENG)根提取物、白及(BLETILLA STRIATA)根提取物、茯苓(PORIA COCOS)提取物、当归(ANGELICA POLYMORPHA SINENSIS)根提取物、白术(ATRACTYLODES MACROCEPHALA)根茎提取物、珍珠提取物 |
备案状态 | 2023-10-31已注销 |
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 | 查看 |
产品包装平面图 | 查看 |
生产企业名称 | 广东凯秀化妆品有限公司 |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 粤妆20230027 |
住所 | 佛冈县汤塘镇广佛产业园科创路51号20栋101房 |
生产地址 | 佛冈县汤塘镇广佛产业园科创路51号20栋201、301、501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821MA53UL368D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 蔡勇 |
生产许可项目 | 一般液态单元(护发清洁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护肤水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啫喱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膏霜乳液单元(护肤清洁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护发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粉单元(散粉类、块状粉类、浴盐类) |
发证日期 | 2023年02月13日 |
发证机关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有效期至 | 2028年02月12日 |
状态 | 吊销 |
说明 | 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妆XXXXXXXX。其中,第一位X代表许可部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第二位到第五位X代表4位数许可年份,第六位到第九位X代表4位数许可流水号。 3)化妆品生产许可项目按照化妆品生产工艺、成品状态和用途等,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皂基单元、其他单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际需要调整生产许可项目划分单元。 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的,应当在生产许可项目中特别标注。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药监妆罚〔2024〕2009号 |
处罚依据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 |
处罚结果 | 责令停产停业,吊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161740),罚款,限制从业及其他。 |
发布日期 | reserved-45541x1F |
处罚机关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公告 | 查看 |
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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