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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5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2年第11号)


  在2021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经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标示为生产企业德国万事乐德公司、中国总经销北京隆盛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哈罗闪婴儿柔护润肤霜等50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见附件)。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要求广东、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5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通告。

国家药监局

2022年02月17日

附件:5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信息



碧丽诗护发素抽样检验不合格信息表

样品名称碧丽诗护发素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名称生产企业:扬州碧丽诗日化用品有限公司,扬州海天旅游制品有限公司出品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地址生产企业:扬州市杭集工业园
被抽样单位名称淮安市国联柏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被抽样单位地址江苏淮安市经济开发区淮安生态文化旅游区通甫路9号1幢1号
包装规格40ml
标示批号/
标示生产日期2020/10/01
标示限期使用日期/保质期二年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所在地/产品进口地区江苏
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苏G妆网备字2018003567
标示生产许可证号苏妆20160221
检验机构名称淮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不符合规定项目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
检验结果0.00185%
规定要求≤0.0015%
备注/

碧丽诗护发素的备案信息

产品名称碧丽诗护发素
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苏G妆网备字2018003567
成分水、鲸蜡硬脂醇、聚二甲基硅氧烷、西曲氯铵、矿油、甘油、香精、苯氧乙醇
备案状态2021-09-22已注销
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查看
产品包装平面图查看

扬州碧丽诗日化用品有限公司的生产许可信息

生产企业名称扬州碧丽诗日化用品有限公司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苏妆20160221
住所扬州市杭集镇通洲路6号1
生产地址扬州市杭集镇通洲路6号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163238514911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朱正其
生产许可项目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
发证日期2021年12月22日
发证机关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有效期至2026年12月21日
状态有效
说明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妆XXXXXXXX。其中,第一位X代表许可部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第二位到第五位X代表4位数许可年份,第六位到第九位X代表4位数许可流水号。
3)化妆品生产许可项目按照化妆品生产工艺、成品状态和用途等,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皂基单元、其他单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际需要调整生产许可项目划分单元。 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的,应当在生产许可项目中特别标注。

扬州碧丽诗日化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抽检不合格相关产品



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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