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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27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2019年第101号)


  经湖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标示为广州市恒大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生产的达尼丝染发膏(W8-22绿色)等10批次染(烫)发类化妆品、科玛化妆品(北京)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生产(代理)的韩雅舒安轻透防晒霜 SPF30/PA+++等13批次防晒类化妆品检出成分与经批准的特殊用途化妆品配方成分不符;杭州千岛湖天鑫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生产的松达婴儿护肤松花粉等2批次爽身粉类化妆品重金属超标;温州市奇美美肤品有限公司生产的LAOZHONGYI?舒缓修颜洁面乳1批次乳液类化妆品霉菌和酵母菌超标;广州白芙素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蓓弥丽鳄鱼油润养修护面膜1批次面膜类化妆品菌落总数超标(见附件)。

  相关生产(代理)企业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江苏、北京、天津、上海、广东、浙江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实后依法督促相关企业对已上市销售的相关产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要求湖南、宁夏、黑龙江、天津、广东、湖北、海南、河北、山西、江西、云南、新疆、浙江、安徽、上海、重庆、西藏、贵州、甘肃、广西、山东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上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公开对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调查处理情况及时在国家化妆品抽检信息系统中填报。

  特此通告。

国家药监局

2019年12月26日

附件:27批次不合格化妆品信息



曼妮诗防晒乳SPF30 PA++抽样检验不合格信息表

样品名称曼妮诗防晒乳SPF30 PA++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名称被委托方:伊之情日化(深圳)有限公司,委托方:御美坊(北京)化妆品有限公司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地址被委托方: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福永工业大道重庆路新福工业园B区第七栋第1-4层,委托方: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第肆村西红门路26号1号楼A座189号
被抽样单位名称圣地土特产
被抽样单位地址西藏自治区山南市乃东区泽当镇乃东路
包装规格50g
标示批号A5DGAG
标示生产日期/
标示限期使用日期/保质期20210527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所在地/产品进口地区广东
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国妆特字G20160507
标示生产许可证号卫生许可证:GD-FDA(2010)卫妆准字29-XK-3322号,生产许可证:XK16-108 8730
检验机构名称国家化妆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
不符合规定项目检出成分与批件及标签标识成分不符
检验结果未检出批件与标签标识的防晒剂:二苯酮-3、水杨酸乙基己酯。
规定要求
备注/


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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