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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53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2年第60号)


  在2022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经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为广州市新霸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新派染发膏(自然黑色)等53批次化妆品(含牙膏,下同)不符合规定(见附件)。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要求广东、上海、江苏、浙江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53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通告。

国家药监局

2022年12月22日

附件:53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信息



安热沙金灿倍护防晒乳抽样检验不合格信息表

样品名称安热沙金灿倍护防晒乳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名称经销者:资生堂(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生产者:株式会社资生堂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地址经销者: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龙东大道1558号10号楼,生产者:日本国东京都中央区银座7-5-5
被抽样单位名称白城市新旺鑫宝化妆品店
被抽样单位地址吉林白城市洮北区青年南大街20-3号央格尔购物广场北3户
包装规格60mL
标示批号1344RD-F
标示生产日期/
标示限期使用日期/保质期2025-01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所在地/产品进口地区上海(日本进口)
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国妆特进字J20200625
标示生产许可证号/
检验机构名称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不符合规定项目成分比对
检验结果未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标示的防晒剂:双-乙基己氧苯酚甲氧苯基三嗪、二乙氨羟苯甲酰基苯甲酸己酯、水杨酸乙基己酯、奥克立林
规定要求产品检出成分、产品标签应当与该产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一致
备注/


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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