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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8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2023年第2号)


  在2022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等单位检验,标签标示为广州名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雅岩朵美祛痘精华液等8批次化妆品,检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规定的禁用原料(见附件)。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已要求广东、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涉及的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通告。

国家药监局

2023年01月11日

附件:8批次检出禁用原料的化妆品信息



雅岩朵美祛痘精华液抽样检验不合格信息表

样品名称雅岩朵美祛痘精华液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名称广州名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街大朗村二十社上桥工业区J栋4楼402
被抽样单位名称南川区黄芳化妆品店
被抽样单位地址重庆市南川区西城街道渝南大道16号万达广场室内步行街1B层1B066
包装规格30ml
标示批号SY220302C01
标示生产日期/
标示限期使用日期/保质期20250301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所在地/产品进口地区广东
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粤G妆网备字2021003930
标示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90006
检验机构名称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不符合规定项目氧氟沙星
检验结果4280.8μg/g
规定要求不得添加
备注/

雅岩朵美祛痘精华液的备案信息

产品名称雅岩朵美祛痘精华液
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粤G妆网备字2021003930
成分水、1,3-丙二醇、卡波姆、羟苯甲酯、EDTA 二钠、三乙醇胺、壬二酰二甘氨酸钾、胡黄莲(PICRORHIZA SCROPHULARIFLORA)提取物、黄芩(SCUTELLARIA BAICALENSIS)提取物、山银花(LONICERA CONFUSA)提取物、丹参(SALVIA MILTIORRHIZA)提取物、线状阿司巴拉妥(ASPALATHUS LINEARIS)提取物、苦参(SOPHORA FLAVESCENS)提取物、白柳(SALIX ALBA)提取物、黄檗(PHELLODENDRON AMURENSE)树皮提取物、薄荷(MENTHA ARVENSIS)叶提取物、金黄洋甘菊(CHRYSANTHELLUM INDICUM)提取物、马齿苋(PORTULACA OLERACEA)提取物、苦参(SOPHORA FLAVESCENS)根提取物、库拉索芦荟(ALOE BARBADENSIS)提取物、香叶天竺葵(PELARGONIUM GRAVEOLENS)提取物、薄荷脑、薄荷醇乳酸酯、1,2-己二醇、氯苯甘醚
备案状态2022-05-17已注销
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查看
产品包装平面图查看

广州名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生产许可信息

生产企业名称广州名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190006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街大朗村二十社上桥工业区J栋4楼402
生产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街大朗村二十社上桥工业区J栋4楼40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AWY6E50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张显明
生产许可项目一般液态单元(护发清洁类、护肤水类、啫喱类);膏霜乳液单元(护肤清洁类、护发类)
发证日期2021年11月02日
发证机关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有效期至2024年01月06日
状态有效
说明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妆XXXXXXXX。其中,第一位X代表许可部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第二位到第五位X代表4位数许可年份,第六位到第九位X代表4位数许可流水号。
3)化妆品生产许可项目按照化妆品生产工艺、成品状态和用途等,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皂基单元、其他单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际需要调整生产许可项目划分单元。 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的,应当在生产许可项目中特别标注。

广州名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抽检不合格相关产品



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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