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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云市监处罚〔2025〕1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广州成美化妆品有限公司
注册号91440101MA5D56ED7T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冯要磊
违法行为类型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01月02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云市监处罚〔2025〕1号


违法事实:2024年8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街唐阁路221号涌头工业区A栋3楼的广州成美化妆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未按照许可范围组织化妆品生产活动和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化妆品等违法行为,我局执法人员遂依法立案调查。经现场检查,当事人存在“未能提供RNWYOU玻尿酸盈润补水面膜等产品的生产工艺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质量安全负责人未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责任”、“生产部门负责人不熟悉法律法规”、“企业不具备生产眼部产品的生产许可项目,成品仓存放多盒私人定制皮肤管理套装-媛吖艾地苯修护眼霜(批号:CM2024080701)”等12项不符合规定情形,其中1项关键项目、7项为重点项目,4项为一般项目,检查结果为实际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不符合要求。经查,当事人生产的“AIYA媛吖?私人定制皮肤管理套装”(批号:CM2024080701)化妆品套盒里面含有“艾地苯修护眼霜”,“艾地苯修护眼霜”产品的使用方法是“取适量产品于眼周肌肤,由内眼角往外涂抹均匀”,且该产品宣称为眼霜,我局认定该产品为眼部用护肤类化妆品。经核查当事人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其生产许可项目中未取得具备眼部用护肤类生产条件的项目,当事人未在许可的范围内组织生产“艾地苯修护眼霜”眼部化妆品。当事人于2024年8月7日生产了“AIYA媛吖?私人定制皮肤管理套装”(批号:CM2024080701)化妆品4盒,未进行销售,成本价为40元。检查中另涉及名称“RNWYOU玻尿酸盈润补水面膜”(批号CM230518)的产品,当事人于2023年5月18日生产了上述化妆品1010盒,1盒检验后放留样间,9盒直接留样,共留样10盒,销售了1000盒,每盒销售价为3元,销售金额为3000元。经核算,当事人未在许可的范围内组织生产化妆品无违法所得,货值为160元。当事人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的行为的产品违法所得为3000元,货值为3190元.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现场检查笔录、询问调查笔录,证明检查情况。2.广州市化妆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表、生产记录、证据提取单和相关资料,证明当事人生产不合格化妆品的事实。3.营业执照、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证明当事人的资质。我局于2024年12月24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

处罚内容: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和《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其未按许可范围生产眼霜所用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还用于生产其他合规化妆品,且当事人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生产涉案化妆品数量较少,未流入市场,未造成社会危害和人身健康危害,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化妆品的行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并存在经营困难的情况。依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七)项的规定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经局行政负责人集体讨论通过,决定对当事人未按许可范围生产眼霜和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化妆品的违法行为给予减轻处罚,并对当事人用于违法生产眼霜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不予没收。当事人实际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化妆品的行为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减轻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二、对当事人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化妆品的行为处罚款6000元。当事人未取得眼部化妆品生产许可而组织生产“艾地苯修护眼霜”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根据《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减轻处罚如下:一、没收“AIYA媛吖?私人定制皮肤管理套装”(批号:CM2024080701)化妆品4套;二、对当事人未按照许可范围组织化妆品生产活动的违法行为处罚款20000元。综上,决定作出以下处罚:一、没收“AIYA媛吖?私人定制皮肤管理套装”(批号:CM2024080701)化妆品4套;二、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三、对当事人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化妆品的行为处罚款6000元;四、对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的违法行为处罚款20000元。罚没款共计:29000元。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未按照许可范围组织化妆品生产活动和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化妆品的行为。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天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01月02日

罚没 2.9

广州成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的生产许可信息

生产企业名称广州成美化妆品有限公司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200136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街唐阁路221号涌头工业区A栋3楼(自主申报)
生产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街唐阁路221号涌头工业区A栋3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D56ED7T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冯要磊
生产许可项目一般液态单元(护发清洁类、护肤水类、啫喱类);膏霜乳液单元(护肤清洁类、护发类)
发证日期2021年07月16日
发证机关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有效期至2025年08月01日
状态有效
说明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妆XXXXXXXX。其中,第一位X代表许可部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第二位到第五位X代表4位数许可年份,第六位到第九位X代表4位数许可流水号。
3)化妆品生产许可项目按照化妆品生产工艺、成品状态和用途等,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皂基单元、其他单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际需要调整生产许可项目划分单元。 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的,应当在生产许可项目中特别标注。

广州成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



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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