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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云市监处罚〔2023〕741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广州市恒大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号44011100015777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李裕斌
违法行为类型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05月08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云市监处罚〔2023〕741号


当事人:广州市恒大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5776132XC;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夏荷路12号(自主申报);
法定代表人:李裕斌;

2022年10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住所进行检查,现场向当事人送达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报告》(№:HZ20220401-C),报告显示,标称当事人生产的“Danisi达尼丝染发膏(深亚麻棕色)5/75”(批号:PF201201007,限用日期2023.11.30,包装规格:95g/盒)经抽样检验,检验结论:经检验检测,所检项目中“间苯二酚”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的要求,备注:(1)该产品标签与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不一致。(2)检出产品标签未标示的染发剂:间苯二酚。(3)本报告代替报告编号为HZ20220401的报告,HZ20220401报告作废。当事人现场签收上述检验报告,对检验结论无异议,不申请复检。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当事人住所,在当事人留样室发现“Danisi达尼丝染发膏(深亚麻棕色)5/75”(批号:PF201201007,限用日期2023.11.30,包装规格:95g/盒)留样3支,在我局执法人员的监督下,当事人现场销毁上述留样。
经查明:当事人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粤妆20161293),于2020年12月1日生产“Danisi达尼丝染发膏(深亚麻棕色)5/75”(批号:PF201201007,限用日期2023.11.30,包装规格:95g/盒)487支,其中留样3支,另于2020年12月08日、2021年1月4日先后将上述批次产品共484支销售完毕,销售价为1.2元/支。当事人生产经营的上述产品货值金额为584.4元,违法所得为580.8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检查照片、询问笔录,证明我局履行了法定职责,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检查;
2.当事人《营业执照》,《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证明当事人的经营资质;
3.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报告》(№:HZ20220401-C),证明当事人生产经营的上述化妆品标签标注的成分与产品的实际配方不一致的事实。
4.生产记录、销售记录,证明涉案产品生产销售情况。
我局于2023年4月24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鉴于当事人没有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和从重行政处罚情形,符合《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化基准表六:两品一械监管类(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第32条第2项“无从轻或从重情节的。”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适用一般级别进行处罚。
当事人持有Danisi达尼丝染发膏(深亚麻棕色)的《国产特殊化妆品产品注册证》(国妆特字G20201980),配方成分含“间苯二酚”,当事人生产涉案产品也投入间苯二酚原料,但标签未标注该成分,因此我局认定当事人生产经营的上述化妆品标签标注的成分与产品的实际配方不一致,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化妆品标签标注的成分应当与产品的实际配方一致。......”的规定。根据《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已经注册或者备案产品的配方和技术要求组织生产,或者化妆品标签标注的成分与产品的实际配方不一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的化妆品;违法生产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580.8元;
二、罚款30000元。
(合计罚没人民币30580.8元)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生产经营化妆品标签标注的成分与产品的实际配方不一致的化妆品的行为。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天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大金钟路25号电话:36500250)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5月08日

罚没 3.06

广州市恒大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的生产许可信息

生产企业名称广州市恒大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161293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夏荷路12号(自主申报)
生产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夏荷路12号1—3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5776132XC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李裕斌
生产许可项目一般液态单元(护发清洁类、护肤水类、染烫发类、啫喱类);膏霜乳液单元(护肤清洁类、护发类、染烫发类)
发证日期2020年07月07日
发证机关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有效期至2025年07月06日
状态有效
说明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妆XXXXXXXX。其中,第一位X代表许可部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第二位到第五位X代表4位数许可年份,第六位到第九位X代表4位数许可流水号。
3)化妆品生产许可项目按照化妆品生产工艺、成品状态和用途等,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皂基单元、其他单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际需要调整生产许可项目划分单元。 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的,应当在生产许可项目中特别标注。

广州市恒大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抽检不合格相关产品

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



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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