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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云市监处罚〔2023〕1864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广州瑞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号44011100110936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毛春华
违法行为类型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11月16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云市监处罚〔2023〕1864号


综上,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2371.2元;
(二)罚款28000元。
(罚没款共计30371.2元)
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销售不符合技术规范、未经备案和标签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行为。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文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大金钟路25号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36500250)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文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6日

罚没 3.04


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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