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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云市监处罚〔2023〕1940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广州韩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号44010600148438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陈守强
违法行为类型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化妆品经营企业违法行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11月24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云市监处罚〔2023〕1940号


当事人:广州韩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6MA59C8R032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街兴云路37号201房
法定代表人:陈守强

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的行为。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行为。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一、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58.8元;
二、对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的行为处以罚款55000元;
三、对当事人生产不符合技术规范化妆品的行为处以罚款15000元。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4日

罚款 7


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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