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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花市监处字[2021]740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广州智创智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号4401210026354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林晓燕
违法行为类型化妆品违法行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1年12月17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花市监处字[2021]740号


当事人:广州智创智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440101MA5D4JRC1L
住所(住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华兴南路5号1栋1、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林晓燕

2021年11月4日,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2021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转来线索对广州智创智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该公司确认,违法线索中涉及的“瑞雨丽复活草水润亮彩BB霜”(批号:ZKAI2407A)为该公司受广州水之语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
经查,当事人受广州水之语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于2020年8月20日至2020年9月10日生产“瑞雨丽复活草水润亮彩BB霜”(批号:ZKAI2407A)8412盒(含2880盒装、5532支裸装)。当事人于2020年9月15日将生产的8412盒“瑞雨丽复活草水润亮彩BB霜”(批号:ZKAI2407A)交付给广州水之语化妆品有限公司,以0.5元/盒(盒装)、0.3元/盒(裸装)的价格,收取广州水之语化妆品有限公司3099.6元。截至案发时,“瑞雨丽复活草水润亮彩BB霜”(批号:ZKAI2407A)未进行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普通化妆品)备案,当事人生产的涉案“瑞雨丽复活草水润亮彩BB霜”(批号:ZKAI2407A)已全部交付销售,无法召回。本局认定当事人销售未经备案的“瑞雨丽复活草水润亮彩BB霜”(批号:ZKAI2407A)货值为3099.6元,当事人违法所得为3099.6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广州智创智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该公司法人林晓燕、该公司业务经理王*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2.当事人提供其与广州水之语化妆品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生产合同》;
3.当事人提供的涉案“瑞雨丽复活草水润亮彩BB霜”(批号:ZKAI2407A)的生产记录、进仓单、出库单;
4.《现场检查笔录》;
5.《询问笔录》(时间:2021年11月10日);
6.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生产车间办公室电脑中发现并截取打印的《成品进仓单》2份(NO:20200907-01、20200910-01);
7.《证据提取(复制)单》;
8.《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9.《线索移交书》[2021]第HZ005号及附件;
10.《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管环节案件呈批表》及《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案件交办通知书》(粤药监化交办[2021]112号)。
本局已于2021年11月17日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穗花)市监执3罚告字〔2021〕85号,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
当事人销售未经备案的“瑞雨丽复活草水润亮彩BB霜”(批号:ZKAI2407A)行为,违反《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禁止销售下列化妆品:(二)未履行化妆品产品注册或者备案手续的”规定,鉴于本案中,当事人不具备从重或从轻情节,根据《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销售生产企业超出许可范围生产的化妆品,销售未备案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销售伪造、变造或者冒用证照、标签、说明书、检验报告、检疫证明、批准证明文件的化妆品,销售化妆品经营者擅自分装、配制的化妆品,或者销售无法证明合法来源的化妆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化妆品,并处违法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未经备案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普通化妆品)的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进行一般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3099.6元;
2.处违法经营化妆品货值金额4倍罚款12398.4元。
(罚没合计15498元)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本局通过广州市非税收入系统缴纳罚款,或者按照缴款通知书上指定的银行到银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局每日可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花都区人民政府或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复议(我市正在进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区政府各部门被复议案件统一由区人民政府办理,建议您向花都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复议机关地址和电话如下:
花都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天贵路94号,电话:020-86884147。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12号,电话:020-85596340。
行政诉讼部门地址和电话如下: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中68号荔胜广场(南塔),电话:020-37890836。

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7日

罚没 1.55

广州智创智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生产许可信息

生产企业名称广州智创智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200103
住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华兴南路5号1栋1、2层
生产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华兴南路5号1栋1、2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D4JRC1L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林晓燕
生产许可项目一般液态单元(护发清洁类、护肤水类、啫喱类);膏霜乳液单元(护肤清洁类、护发类);蜡基单元(蜡基类)
发证日期2022年11月24日
发证机关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有效期至2025年07月01日
状态有效
说明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妆XXXXXXXX。其中,第一位X代表许可部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第二位到第五位X代表4位数许可年份,第六位到第九位X代表4位数许可流水号。
3)化妆品生产许可项目按照化妆品生产工艺、成品状态和用途等,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皂基单元、其他单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际需要调整生产许可项目划分单元。 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的,应当在生产许可项目中特别标注。

广州智创智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



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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