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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云市监处罚〔2023〕2061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广州威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号440111001041807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肖爱虹
违法行为类型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12月06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云市监处罚〔2023〕2061号


当事人:广州威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MA59E04579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沙亭大塘飞来岭南路21号J102铺
法定代表人:肖爱虹

当事人生产销售未备案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款及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由于其生产该产品的原料、包装材料均已消耗完毕,工具、设备且同时用于生产其他合格产品,建议不没收工具、设备。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
一、对当事人生产销售未备案化妆品的行为罚款36000元;
二、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11927.63元。
(合计罚没47927.63元)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对生产销售未备案的化妆品的行为立即改正。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天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大金钟路25号? 电话:36500250)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06日

罚没 4.79

广州威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生产许可信息

生产企业名称广州威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170216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沙亭大塘飞来岭南路21号J102铺
生产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沙亭大塘飞来岭南路21号J102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MA59E04579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肖爱虹
生产许可项目一般液态单元(护发清洁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护肤水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啫喱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膏霜乳液单元(护肤清洁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护发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
发证日期2022年07月25日
发证机关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有效期至2027年07月24日
状态有效
说明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妆XXXXXXXX。其中,第一位X代表许可部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第二位到第五位X代表4位数许可年份,第六位到第九位X代表4位数许可流水号。
3)化妆品生产许可项目按照化妆品生产工艺、成品状态和用途等,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皂基单元、其他单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际需要调整生产许可项目划分单元。 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的,应当在生产许可项目中特别标注。

广州威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



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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