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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埔市监处罚〔2023〕378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广州泉季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号44011200233972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管国旺
违法行为类型化妆品经营企业违法行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10月30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埔市监处罚〔2023〕378号


当事人:广州泉季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440101MA5CWW3H7Y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管国旺
住 所:广州市黄埔区南岗街道夏园正心街25号6-7层(自主申报)

根据投诉内容,本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9月1日依法对位于广州市黄埔区南岗街道夏园正心街25号6-7层的广州泉季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不在注册地址经营,实际经营场所在广州市白云区永兴村上圳街805。本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9月5日向当事人发出《询问通知书》。2023年9月5日本局执法人员经询问当事人管国旺,其确认上述“零酷男士去屑柔滑洗发露”(20210826)化妆品是本公司销售的,承认当事人存在销售未经备案化妆品的事实。并提交涉案产品相关资料;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管国旺就案件相关情况进行询问,并现场制作了《询问笔录》。
为进一步查清案情,本局于2023年9月18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9年6月26日办理了“零酷男士去屑柔滑洗发露”备案,备案编号为粤G妆网备字2019131835,于2021年3月16日注销该产品,目前未存在有效备案情况。2021年8月26日当事人委托广州奥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了56瓶“零酷男士去屑柔滑洗发露”(20210826),按3.5元/瓶的价格以现金形式总共支付了196元。并于2021年8月27日至2023年8月31日通过拼多多平台一共销售了31瓶,销售价15.8元/瓶,获得381.3元的利润,还剩下25瓶库存,本局已实施扣押。
经计算,以上化妆品货值金额为884.8元。当事人销售上述化妆品的违法所得为381.3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管国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身份。
2.当事人提供受委托加工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和《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及“检验报告”等资料;证明当事人委托加工化妆品等情况。
3.《现场笔录》、《询问通知书》、2023年9月5日对当事人制作的《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明当事人销售未备案化妆品的违法事实。
以上证据均有当事人的签名或盖章确认。
本局于2023年10月17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穗黄市监罚告〔2023〕348号),当事人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本局视为当事人放弃此权利。
当事人涉嫌销售未经备案化妆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立刻停止销售未经备案化妆品并上缴剩余产品,且违法经营额总计为884.8元,涉案金额较小,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依据《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销售生产企业超出许可范围生产的化妆品,销售未备案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销售伪造、变造或者冒用证照、标签、说明书、检验报告、检疫证明、批准证明文件的化妆品,销售化妆品经营者擅自分装、配制的化妆品,或者销售无法证明合法来源的化妆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化妆品,并处违法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本局现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从轻行政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381.3元;
二、没收25瓶“零酷男士去屑柔滑洗发露”(20210826);
三、罚款2654.4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广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所列银行或者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12号A栋2楼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电话82378878;也可以向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复议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12号,电话:85590146;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建议向黄埔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30日

罚款 2654


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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