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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花市监处罚〔2022〕00136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广州市景红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号440111000080736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陈景
违法行为类型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2年04月21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花市监处罚〔2022〕00136号


当事人:广州市景红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7860785545
住所:广州市花都区秀全街拥军路15号之一
法定代表人:陈景
成立日期:2006年4月11日
身份证件号码:******************

根据线索,2021年12月起,本局对当事人涉嫌生产未经注册的染发膏和生产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烫发液等行为开展了调查。期间,本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住所广州市花都区秀全街拥军路15号之一进行报告送达和现场检查、调取当事人的证照及涉案批次产品的生产、销售记录等资料、对当事人进行调查询问,提取相关证据材料。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1月13日生产了300支红姿雅光感靓彩染发膏(褐色,批号:21011711),生产成本为1.6元/支,销售297支,留样3支,于2021年1月18日分别销售给湖南***的***289盒和湖北***的***8盒,销售价格是2.28元/支,产品货值为677.16元,违法所得为677.16元;于2018年6月8日生产了302支景红达染发膏(金色,批号:F13A82),生产成本为1.25元/支,销售300支,留样2支,于2018年6月10日销售给重庆***的***300盒,销售价格是1.58元/支,产品货值为474元,违法所得为474元;于2021年4月8日生产了10支景红达染发膏(金色,批号:20210408),7支用于测试,留样3支,未销售。以上3批次产品均因当事人擅自变更产品配方,导致检出批件及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另,当事人于2020年10月18日生产了242支景红达烫发液(热敷型,批号:20201018),生产成本为1.4元/支,销售240支,留样2支,于2020年10月20日销售给***240盒,销售价格是1.75元/支,产品货值为420元,违法所得为420元。上述批次产品因设备清洗不干净、混入杂料,导致PH项目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分别于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3日启动了涉案批次产品召回程序,因客户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当事人曾于2020年12月9日因“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的化妆品”,2021年4月19日,2021年12月1日因“未按照已经注册产品的配方和技术要求组织生产染发膏”、“对生产待销售的染发膏没有留样”的违法行为受过我局行政处罚。
上述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证据复制(提取)单》、《检验报告》等证据证实。
2022年4月13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5***2@qq.com)电子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穗花市监听告〔2022〕00023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
本局认为,当事人生产上述产品配方发生变化的染发膏,已构成生产实质性新产品的行为,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结合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决定给予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从重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151.16元,罚款15万元。
当事人生产PH项目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烫发液的行为违反《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结合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决定给予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一般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420元,罚款1680元。
上述罚没款共计153251.16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所列银行,或者通过广州市非税收入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花都区人民政府或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复议(我市正在进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区政府各部门被复议案件统一由区人民政府办理,建议您向花都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复议机关地址和电话如下:
花都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天贵路94号,电话:020-86884147。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12号,电话:020-85596340。
行政诉讼部门地址和电话如下: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中68号荔胜广场(南塔),电话:020-37890836。

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04月21日

罚没 15.33

广州市景红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的生产许可信息

生产企业名称广州市景红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180184
住所广州市花都区秀全街拥军路15号之一
生产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秀全街拥军路15号之一1、3、4、5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7860785545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陈景
生产许可项目一般液态单元(护发清洁类、护肤水类、染烫发类、啫喱类);膏霜乳液单元(护肤清洁类、护发类、染烫发类)
发证日期2023年06月08日
发证机关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有效期至2028年08月15日
状态有效
说明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妆XXXXXXXX。其中,第一位X代表许可部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第二位到第五位X代表4位数许可年份,第六位到第九位X代表4位数许可流水号。
3)化妆品生产许可项目按照化妆品生产工艺、成品状态和用途等,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皂基单元、其他单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际需要调整生产许可项目划分单元。 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的,应当在生产许可项目中特别标注。

广州市景红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抽检不合格相关产品

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



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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