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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从市监处罚〔2024〕26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广州市复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号44011100004797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权波涛
违法行为类型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02月02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从市监处罚〔2024〕26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明,当事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粤妆20180022),苗家养妍多肽焕颜时光面膜的备案编号为粤G妆网备字2022254941。当事人生产的批号为202208310305的苗家养妍多肽焕颜时光面膜,经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书编号:HC202301340),检出成分: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占比0.000353%,不符合不得添加的规定。在该产品外包装的使用方法标注:静享15分钟,取下面膜,按摩令剩余精华吸收。《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对淋洗类化妆品的定义为:在人体表面(皮肤、毛发、甲、口唇等)使用后及时清洗的化妆品,驻留类化妆品的定义为:除淋洗类产品外的化妆品。根据使用方法可确认该产品为驻留类化妆品。根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使用范围和限制条件为只能淋洗类化妆品中使用,不能和甲基异噻唑啉酮同时使用。因此,当事人存在生产经营不符合技术规范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于2022年8月30日下达生产的指令,于2022年8月31日生产出了半成品,于2022年9月29日灌装出1047片,其中有7片因为封口不良及压码没有压全,已经作不合格品处理了,于2022年9月30日包装出成品208盒,成品检验用去1盒,留样5盒,以每瓶1.5元销售了202盒。当事人于2023年11月1日开展召回工作,2023年11月25日召回160盒,10片裸片。当事人后续以补货的形式补偿客户相应货款。
综上,我局认定当事人生产涉案产品的货值金额为303元,违法所得为60元。
当事人涉嫌生产标签标注的成分与产品的实际配方不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60元;
2、没收批号为202208310305的苗家养妍多肽焕颜时光面膜165盒加10片裸片;
3、罚款10000元。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2月02日

罚没 1.01

广州市复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生产许可信息

生产企业名称广州市复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180022
住所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高技术产业园荔香路39号(厂房A)1-5楼
生产地址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高技术产业园荔香路39号(厂房A)1、2、3、5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76954316XW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权波涛
生产许可项目一般液态单元(护发清洁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护肤水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啫喱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膏霜乳液单元(护肤清洁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护发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
发证日期2023年03月20日
发证机关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有效期至2027年07月04日
状态有效
说明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妆XXXXXXXX。其中,第一位X代表许可部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第二位到第五位X代表4位数许可年份,第六位到第九位X代表4位数许可流水号。
3)化妆品生产许可项目按照化妆品生产工艺、成品状态和用途等,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皂基单元、其他单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际需要调整生产许可项目划分单元。 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的,应当在生产许可项目中特别标注。

广州市复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



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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