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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云市监处罚〔2024〕274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广州市碧莹化妆品有限公司
注册号44011100012552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孙建琼
违法行为类型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02月02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云市监处罚〔2024〕274号


当事人:广州市碧莹化妆品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11786094693E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良田村23社良沙中路68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琼

2023年08月31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来国抽不合格化妆品线索:标识广州市碧莹化妆品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良田村23社良沙中路68号)受委托生产名称为“碧素堂防晒霜(批号:/、限用日期:/、规格:55g、检验机构: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报告书编号:2023HC0494)”产品抽检不合格(未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标示的防晒剂:4-甲基苄亚基樟脑、丁基甲氧基二苯甲酰基甲烷、奥克立林)。
2023年09月07日,我局执法人员依职权前往位于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良田村23社良沙中路68号的广州市碧莹化妆品有限公司,现场向当事人送达《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结果告知书》(穗云市监五队检告字【2023】017号)(附件:《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化妆品检验报告》(报告书编号:No.2023HC0494)),据当事人确认,当事人确有生产过上述批次的碧素堂防晒霜(生产批号:20230411B,限期使用日期:20260410。)化妆品。
经审核上述批次的碧素堂防晒霜为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
当事人于2023年04月11日至2023年05月15日生产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的违法所得为2407.2元,货值金额为2488元。
我局于2024年01月25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穗云市监罚告【2024】171号),依法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并告知依法享有提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当事人生产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经综合考量,现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如下:
一、没收当事人违法生产的化妆品(碧素堂防晒霜6盒);
二、没收当事人生产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碧素堂防晒霜)的行为的违法所得2407.2元;
三、对当事人生产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碧素堂防晒霜)的行为处以51000元罚款;
上述罚没款共计53407.2元。
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的行为。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2月02日

罚没 5.34

广州市碧莹化妆品有限公司的生产许可信息

生产企业名称广州市碧莹化妆品有限公司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160737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良田村23社良沙中路68号
生产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良田村23社良沙中路6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786094693E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孙建琼
生产许可项目一般液态单元(护发清洁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护肤水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啫喱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膏霜乳液单元(护肤清洁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护发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粉单元(散粉类、块状粉类);蜡基单元(蜡基类)
发证日期2022年04月20日
发证机关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有效期至2027年04月19日
状态暂停生产、经营
说明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妆XXXXXXXX。其中,第一位X代表许可部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第二位到第五位X代表4位数许可年份,第六位到第九位X代表4位数许可流水号。
3)化妆品生产许可项目按照化妆品生产工艺、成品状态和用途等,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皂基单元、其他单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际需要调整生产许可项目划分单元。 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的,应当在生产许可项目中特别标注。

广州市碧莹化妆品有限公司被暂停生产、经营的公告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等法规规章文件,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65家化妆品生产企业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17家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对上述企业依法采取责令暂停生产、经营等紧急控制措施,及时控制产品风险。

  特此通告。

广州市碧莹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抽检不合格相关产品

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



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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