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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云市监处字[2021]1097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广州爱莉化妆品有限公司
注册号44011100009701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陈瑞君
违法行为类型化妆品违法行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1年09月06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云市监处字[2021]1097号


当事人:广州爱莉化妆品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668146026M

2021年8月5日,我局根据举报线索,发现当事人涉嫌销售未备案的国产普通化妆品违法行为,遂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1月6日委托广州爱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novo羽缎奢养定妆蜜粉饼”产品,双方约定产品原料、包材由当事人提供,产品生产完成以交付当事人。2021年4月17日,广州爱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完成生产了1006盒批号为AL21011009的“novo羽缎奢养定妆蜜粉饼”产品,留样4盒(已销毁),检测2盒,2021年4月24日将剩余1000盒上述产品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于2021年4月24日以2.8元/盒的价格全部对外销售完毕,获销售款2800元,当事人违法所得2800元,产品货值金额2800元。当事人无专门用于违法生产上述产品的工具、设备,生产原料和包装材料均已用完,产品无库存。
“novo羽缎奢养定妆蜜粉饼”产品属国产普通化妆品,需通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上市销售,当事人在产品未通过备案的情况下于2021年4月24日销售了批号为AL21011009的“novo羽缎奢养定妆蜜粉饼”产品,构成了销售未备案的国产普通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营业执照、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现场笔录、4、现场检查照片;5、询问笔录;6、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7、销售单据;8、产品的生产批记录;9、委托生产协议;10、进出货记录。
我局于2021年8月27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当事人销售未备案的国产普通化妆品的违法行为无从轻或从重情节,根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七条“不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及本规定规定的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情形的,应当给予一般行政处罚。”的规定,决定适用一般处罚进行处罚。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国产普通化妆品应当在上市销售前向备案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规定,构成销售未备案的国产普通化妆品的违法行为,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并可以没收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上市销售、经营或者进口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2800元;
二、罚款20000元。
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未备案的国产普通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本文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大金钟路25号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36500250)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文书送达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09月06日

罚没 2.28

广州爱莉化妆品有限公司的生产许可信息

生产企业名称广州爱莉化妆品有限公司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160269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夏花二路1号A2栋
生产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夏花二路1号A2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668146026M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陈瑞君
生产许可项目粉单元(散粉类、块状粉类);蜡基单元(蜡基类)
发证日期2021年03月19日
发证机关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有效期至2026年03月18日
状态注销
说明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妆XXXXXXXX。其中,第一位X代表许可部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第二位到第五位X代表4位数许可年份,第六位到第九位X代表4位数许可流水号。
3)化妆品生产许可项目按照化妆品生产工艺、成品状态和用途等,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皂基单元、其他单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际需要调整生产许可项目划分单元。 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的,应当在生产许可项目中特别标注。

广州爱莉化妆品有限公司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



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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