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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云市监处字[2020]102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广州欧博化妆品有限公司
注册号440111000089586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刘昭锋
违法行为类型广告违法行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0年04月26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云市监处字[2020]102号


当事人:广州欧博化妆品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683279601T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大巷村第七经济合作社(鱼九布)B幢自编门牌同富北路2号
法定代表人:刘昭锋
经营期限:自2008年12月30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020年3月20日,根据上级交办线索,我局对当事人涉嫌广告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2019年11月,当事人为获得更好广告效果,吸引更多消费者,在其所经营的天猫平台网店“韩婵居家日用旗舰店”(https://hanchanjjry.tmall.com)上对“韩婵薰衣草娇嫩枕边睡眠喷雾”产品进行广告宣传时,采用了“一夜甜睡到天亮”、“提高睡眠质量”、“重建睡眠生物钟”、“拯救失眠族睡前使用”的表述,即宣称“韩婵薰衣草娇嫩枕边睡眠喷雾”有治疗失眠等疾病的功效。“韩婵薰衣草娇嫩枕边睡眠喷雾”实为当事人经营的一款化妆品,并不属于医疗用品。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照片、网站截图、《营业执照》复印件、《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刘昭锋的身份证复印件、周永华的身份证复印件、刘振涛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情况说明》、《现场笔录》及《询问调查笔录》等证据证明。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4月17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提出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未提出听证申请。
当事人上述行为,参照《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范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违法行为没有本《办法》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所列考量情形的,应在《裁量标准》一般级别的档次选择处罚幅度。”和《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当事人的违法情节符合《裁量标准》一般级别A档次“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违法情节,对应“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1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处罚幅度。当事人通过天猫网上商城开设店铺自行发布上述广告内容,属于利用自设网站发布广告,故广告费用认定为无法计算。
当事人为其经营的“韩婵薰衣草娇嫩枕边睡眠喷雾”产品获得更好广告宣传效果,吸引消费者,在天猫平台网店“韩婵居家日用旗舰店”(https://hanchanjjry.tmall.com)制作发布的化妆品广告,宣称产品有治疗失眠等疾病的功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规定,构成发布违法广告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二)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责令停止发布广告;
二、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三、罚款140000元。
当事人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天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大金钟路25号电话:36500250)或者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12号电话:85590146)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04月26日

罚款 14

广州欧博化妆品有限公司的生产许可信息

生产企业名称广州欧博化妆品有限公司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160694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大巷村第七经济合作社(鱼九布)B幢自编门牌同富北路2号
生产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大巷村第七经济合作社(鱼九布)B幢自编门牌同富北路2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683279601T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刘昭锋
生产许可项目一般液态单元(护发清洁类、护肤水类、啫喱类);膏霜乳液单元(护肤清洁类、护发类);蜡基单元(蜡基类)
发证日期2021年03月24日
发证机关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有效期至2026年03月23日
状态有效
说明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妆XXXXXXXX。其中,第一位X代表许可部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第二位到第五位X代表4位数许可年份,第六位到第九位X代表4位数许可流水号。
3)化妆品生产许可项目按照化妆品生产工艺、成品状态和用途等,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皂基单元、其他单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际需要调整生产许可项目划分单元。 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的,应当在生产许可项目中特别标注。

广州欧博化妆品有限公司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



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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