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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云市监处字[2022]90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广州市采洁化妆品有限公司
注册号44011100022113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秦佳
违法行为类型化妆品违法行为、化妆品违法行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2年09月01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云市监处字[2022]90号


当事人:广州市采洁化妆品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金盆骑马场四路2号101房
法定代表人:秦佳

2021年8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生产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发现:(1)该公司生产的化妆品“TOPDHG绵羊油滋润护手霜”[包装规格:420ml(60ml×7支)]成品外包装标示,生产企业:广州市颜婷化妆品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永平街东平东凤西路东源街12号A栋1-3楼、B栋1-3楼、C栋1楼,产品标签与该公司信息不一致,且该公司不能提供相关证据;(2)涉案产品“柔哆啦TM丝柔补水发膜”(批号:CJ2021081801,限期使用日期:20240817,包装规格:600ml/瓶),该公司不能提供批生产记录和检验记录。
经查明,(1)涉案产品“TOPDHG绵羊油滋润护手霜”[包装规格:420ml(60ml×7支)]成品实际生产1盒,货值20元;(2)涉案产品“柔哆啦TM丝柔补水发膜”(批号:CJ2021081801,限期使用日期:20240817,包装规格:600ml/瓶),成品432瓶,货值5元/瓶,货值2160元。
2021年9月2日、9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到该公司检查,查询该公司生产、检验记录,发现有2021年1月14日生产“采洁染发膏(自然黑)”、批号2020/03/18“采洁染发膏”,2021年1月11日生产“采洁染发膏”相关记录,执法人员现场复印了上述产品订货单、生产指令单、成品检验记录等并向该公司送达(NO:HCHLJ20210039)、(NO:HZ202G0098)和(NO:FGH20210205-CF)3份检验报告。经查明,2021年1月14日你生产的“采洁染发膏(自然黑)”390支(其中6支用于出厂检测),销售了384支,每支销售价8.5元,销售收入3264元;2020年3月18日生产“采洁染发膏”606支(其中6支用于出厂检测),销售了600支,每支销售价格3元,销售收入1800元;该公司2021年1月11日生产“采洁染发膏”1006支(其中6支用于出厂检测),销售了1000支,每支销售价格是3元,销售收入3000元。经查明,3份检验报告涉及违法所得共计8064元,货值共计为8151元。当事人联系客户,客户反馈上述3批次产品已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营业执照复印件、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实施强制措施决定书、财务清单、现场检查照片、3份检验报告等。
该公司(1)生产标签虚假的“TOPDHG绵羊油滋润护手霜”[包装规格:420ml(60ml×7支)]1盒,货值20元。此情节符合《广州市市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二)违法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规定,拟对该公司此违法行为从轻处罚;(2)该公司未能提供批生产记录、检验记录生产标有“柔哆啦TM丝柔补水发膜”(批号:CJ2021081801,限期使用日期:20240817,包装规格:600ml/瓶),此违法行为给予警告;(3)该公司生产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化妆品,无从轻从重情节,符合《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七条:“不具备法律、法规及本规定规定的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等情形的,应当给予一般行政处罚”的规定。
该公司(1)生产标签虚假“TOPDHG绵羊油滋润护手霜”[包装规格:420ml(60ml×7支)]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下列内容:(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处罚依据为《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并可以没收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处罚依据为《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并可以没收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五)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化妆品。”的规定。对该公司处罚如下:
一、没收该公司生产标签虚假的标有“TOPDHG绵羊油滋润护手霜”[包装规格:420ml(60ml×7支)]产品1盒;标有“TOPDHG绵羊油滋润护手霜”半产品900支;标有“TOPDHG绵羊油滋润护手霜”半产品空瓶200个;标有“TOPDHG绵羊油滋润护手霜”成品包装盒11个;
二、对该公司生产标签虚假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0元;
(2)该公司未能提供批生产记录、检验记录生产标有“柔哆啦TM丝柔补水发膜”(批号:CJ2021081801,限期使用日期:20240817,包装规格:600ml/瓶)违反了《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十九条:“产品进货台账、生产记录、检验记录、留样记录和销售记录等应当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处罚依据为《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至第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拟对该公司处罚如下:
一、对该公司未能提供批生产记录、检验记录生产化妆品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3)该公司2020年3月18日生产“采洁染发膏”,未按照已经注册产品的配方和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十五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已经注册或者备案产品的配方和技术要求组织生产,建立并执行化妆品生产管理和生产记录制度,妥善保存原料和成品进出库记录、产品配方、称量记录、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岗位操作记录以及工艺规程中各个关键控制点监控记录等。”和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化妆品标签标注的成分应当与产品的实际配方一致。”规定。
根据《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已经注册或者备案产品的配方和技术要求组织生产,或者化妆品标签标注的成分与产品的实际配方不一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的化妆品;违法生产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规定处罚。拟对该公司处罚如下:
一、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1800元;
二、对该公司未按照已经注册产品的配方和技术要求组织生产化妆品的行为处以罚款30000元;
该公司2021年1月11日生产“采洁染发膏”,2021年1月14日生产的“采洁染发膏(自然黑)”未按照化妆品注册的技术要求生产化妆品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生产化妆品。”规定。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项: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的规定处罚。对该公司处罚如下:
一、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6264元;
二、对该公司未按照化妆品注册的技术要求生产化妆品的行为处以罚款30000元。
综上,我局拟对该公司上述违法行为处罚如下:
1、没收该公司生产标签虚假的标有“TOPDHG绵羊油滋润护手霜”[包装规格:420ml(60ml×7支)]产品1盒;标有“TOPDHG绵羊油滋润护手霜”半产品900支;标有“TOPDHG绵羊油滋润护手霜”半产品空瓶200个;标有“TOPDHG绵羊油滋润护手霜”成品包装盒11个;
2、对该公司生产标签虚假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0元;
3、对该公司未能提供批生产记录、检验记录生产化妆品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4、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8064元;
5、对该公司未按照已经注册产品的配方和技术要求组织生产化妆品的行为处以罚款60000元;
(合计78064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我局责令该公司改正生产标签虚假的化妆品、未能提供批生产记录、检验记录生产化妆品和未按照已经注册产品的配方和技术要求组织生产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应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到指定的银行缴清上述罚款,逾期不缴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文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大金钟路25号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36500250)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文书送达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09月01日

罚没 7.81

广州市采洁化妆品有限公司的生产许可信息

生产企业名称广州市采洁化妆品有限公司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161537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金盆骑马场四路2号101房
生产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金盆骑马场四路2号101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565959032Y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秦佳
生产许可项目一般液态单元(护发清洁类、护肤水类、染烫发类、啫喱类);膏霜乳液单元(护肤清洁类、护发类、染烫发类)
发证日期2020年12月11日
发证机关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有效期至2021年12月06日
状态过期
说明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妆XXXXXXXX。其中,第一位X代表许可部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第二位到第五位X代表4位数许可年份,第六位到第九位X代表4位数许可流水号。
3)化妆品生产许可项目按照化妆品生产工艺、成品状态和用途等,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皂基单元、其他单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际需要调整生产许可项目划分单元。 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的,应当在生产许可项目中特别标注。

广州市采洁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抽检不合格相关产品

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



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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