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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沈阳爱华化妆品有限公司等企业飞行检查结果的通告(2022年第42号)


  近期,国家药监局组织对沈阳爱华化妆品有限公司、沈阳盛大菲同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了飞行检查。经查,发现上述企业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上述企业已对存在的问题予以确认。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国家药监局已责成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上述企业停产整改,并对其立案调查。具体情况见附件。

  特此通告。

国家药监局

2022年09月07日

附件:沈阳盛大菲同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飞行检查结果



沈阳盛大菲同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飞行检查结果信息表



企业名称沈阳盛大菲同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210122573468874K
企业地址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紫金街188-10号
检查单位国家药监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
检查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
检查发现缺陷和问题

该企业在质量管理方面存在未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未对受托生产企业生产活动进行有效监督、未按规定执行产品放行管理制度等问题;在物料与产品方面存在未按照规定对原料进行进货查验等问题;在产品销售管理方面存在未有效执行产品销售制度及产品贮存和运输管理制度等问题。

处理措施1.国家药监局责成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涉嫌违法的行为依法立案调查,并评估相关产品安全风险,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该企业实施召回,必要时依法采取紧急控制措施。有关查处结果及时报告国家药监局。
2.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项目和问题,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该企业停产整改。该企业完成全面整改并经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确认、发布复产通告前不得恢复有关产品的委托生产。有关整改和恢复委托生产情况及时报告国家药监局。
发布日期 2022年09月07日
恢复生产公告
恢复生产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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